心理治疗  

【心理危机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问题研究

2024-3-4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问题研究   
       心理危机是指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出现了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困难,以致使当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状态,常伴有绝望、麻木不仁、焦虑,以及植物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
生活中,每个人对严重事件都会有所反应,但不同的人对同一性质事件的反应强度及持续时间不同,一般的应对过程可分为:
立即反应阶段:当事者表现麻木、否认或不相信;
完全反应阶段:感到激动、焦虑、痛苦和愤怒,也可有罪恶感、退缩或抑郁;
消除阶段:接受事实并为将来作好计划。危机过程持续不会太久,如亲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居丧反应一般在6个月内消失,否则应视为病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一种心理治疗方式,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心理关怀和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受心理危机所困者正确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正确理解生活中的困境与自身心理障碍之间的关系。
据统计,目前全国心理疾病病人约1600万,三分之一是在儿童、青少年时期发病。而且,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青少年近年还呈上升趋势。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16%—25.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以焦虑不安、恐怖、神经衰弱、强迫症状和抑郁情绪为主。精神障碍已成为每年大学新生退学的主要原因。有专家表示,高校应该建立更全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尤其是预防性的危机干预机制,以便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目前,引起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原因主要有:急性残废或急性严重疾病;恋爱关系破裂;突然失去亲人或朋友;重要考试失败等。如失恋可引起严重的痛苦和愤懑情绪,有的可能采取自杀行动,或者把爱变成恨,采取攻击行为,攻击恋爱对象或所谓的第三者。对个人具有重要意义的考试失败也可能引起痛苦的情感体验,通常表现为退缩、不愿与人接触,严重者也可能采取自杀行动。由于发生这类情况的大多是年青人,可塑性大,危机过后大多能重新振作起来。
心理危机的干预对象主要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他们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一、立足教育、做好预防工作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加强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要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要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要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要在大学新生入学之初通过采用科学的心理测量工具对大学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及早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对那些心理困扰较为严重的学生要逐一访谈,并根据访谈情况给予积极、有效的心理帮助或心理干预,实行动态管理。
 

二、构建心理防护网络

要努力构建学校、院系、班级、医院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构建个人、家庭、学校、社会整合的心理健康支持系统。学校应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后勤部门等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参与其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院系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应积极协助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除此之外,院系还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调适、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应在班主任老师监护下到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危机程度较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或专业精神医院进行治疗。

(二)、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学校应限制不同自伤、伤人工具的方便易得。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院系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三)、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院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院系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院系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或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院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院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院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院系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或有关专门机构,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院系亦应指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四)、建立救助体系。当学生出现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毁等突发事件,学生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人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院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建立后期跟踪体系。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提供学校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主任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学生干部、信息员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学校要根据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组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院系。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还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校要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还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学校要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学生骨干等有关人员实行定期培训。

2、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上报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院系汇报。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的,要与其家长或家属签订相关协议;因精神问题治愈而申请复学的,要出示相关专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与其家长签订相关协议。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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