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一、什么是自杀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它也是一种沟通方式,有人藉由它来传达情绪、控制人、换取某种利益(精神上或实质上的),更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及无价值感。
因此各类学派的学者对自杀的定义也都有各自的解释:
Hipple & Cimbolic于1979年提出:自杀行为是指一个人有清楚意图要以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非意外事件),而该行为成功地达到目的。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定义为:自杀是受害人以直接或间接之积极或消极行动来达到他预期死亡结果的一切情形。
宫城音弥于1977年提出自杀的三种定义:
1、观念上的自杀:是指有实现倾向的自杀,自杀者仔细构思了断自己的方式,对死的方法感觉魅力,但未必有清晰之死亡欲望,而观念的实现在意志减弱状态中完成,死的观念有时无法为其他观念所制止。
2、感情上的自杀:发生于“任何事都无聊,自己无价值,没有活下去意义的”想法时,源自心情、体验失败而丧失自信的一种内心深处的情结。
3、意志上的自杀:讨于他人之手或欲以自己之手夺取自我的生命。
二、自杀表现类型
自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自杀者中既有精神病人和有人格障碍的人,也多见正常人的身影;自杀行为既能在病理性激情下发生,也能在幻觉和妄想状态下出现。自杀具有复杂性、变异性或多维性的特征,从理论上说,所有自杀经历都是独特的,正如世界上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也没有两次完全相同的自杀经历。但为了能够预测自杀或准确评定自杀的可能,人们总在尽可能精确地界定自杀的类型。
有人从预测的角度出发,将自杀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年轻男性、老年男性、年轻女性和老年女性自杀;按自杀的行为特征可将自杀分为主动自杀和被动自杀,采用主动行为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属于主动自杀,拒绝进食和放弃治疗或安乐死属于被动自杀行为;根据自杀的发展进程分为冲动型自杀和理智型自杀,前者常因爆发性激情引起,是在明显的偶发事件所引起的激愤、悔恨、内疚和羞愧等情绪失控状态下的冲动行为,后者则是经过长期的自我评价和体验并进行充分的推理与判断之后,逐渐萌发自杀意念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自杀准备后采取的行为。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
(一)利他性自杀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汩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日本武士剖腹自杀,以生存为耻辱;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二)自我性自杀
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涂尔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三)失调性自杀
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怅惘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四)宿命性自杀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时。
国际通用的分类则将自杀分为成功自杀(CS)、自杀未遂(AS)和自杀意念(IS)。成功自杀又称完全自杀,是指采取明确果断的自杀行为并导致死亡,是一种有意的杀死自己的行为。自杀未遂则泛指自杀未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状态,包括决心自杀但未成功和缺乏自杀意向的蓄意自损,前者是指自杀后经抢救而存活,后者则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获得同情、发泄不满、表示抗议、引人注意等)而做出的一种自杀姿态,自杀者常选择容易被人发现的场合自伤(如割脉、撞墙等)或吞服小剂量的药物或毒物。自杀意念是指人有自杀的想法且愿意去死,但尚未付诸行动,如通过言语暗示要自杀。事实上,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成功自杀可以是同一自杀行为中不同阶段的表现,有自杀意念的人很可能会采取实际的自杀行为,而自杀未遂者也可能通过进一步的、更果断的自杀方式达到成功自杀。
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
情绪型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二、自杀现状
据北京心理危机(即自杀)研究与干预中心统计,从世界范围看,目前每年估计有100多万人死于自杀,自杀率为12/10万,在各种死亡中排第8位,而自杀未遂的人数则可能是自杀死亡者的10倍-20倍,全世界每40秒就有一个人自杀身亡。在中国,平均每年28.7万例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率高达23/10万;每两分钟就有一人自杀,8人自杀未遂。自杀成为全人口的第五大死因;是15~34岁的年轻人群的第一大死因,而且自杀人群日趋年轻化。一个非典役情,患病者四五千人,死亡者几百人,已经弄得全世界紧张不已。而人的自杀病,每年患病者220多万,死亡者28万多,还不该引起高度重视吗?自杀病的蔓延犹如非典,蔓延起来不分人群。明星、董事长、市委书记、中小学生、民工弟兄、老年人,都可能成为自杀病的感染者。尤其是中小学生、年轻人,为了一次考试成绩;为了父母不让打游戏机;为了老师几句不当的言语,都可能使花一样的生命完结。
出现问题以后,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自杀死亡者和自杀未遂者接受治疗的比例出奇的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发现,70%左右的自杀死亡或自杀未遂者从未寻求过任何形式的帮助;60%的自杀死亡者和40%的自杀未遂者在自杀当时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综合医院急诊室的自杀未遂患者有200万人,曾接受精神病评估与治疗的不到1%。
从2003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uicide Prevention)决定将每年9月10日定为“世界防止自杀日”( World Suicide Prevention Day),希望借此唤起全球对自杀问题的关注。
三、青少年自杀造成的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看,青少年正处在人生最重要的时期,发育日趋成熟,知识日趋丰富,生命日趋完善,是一个充满朝气与生机的时期。任何一个年轻的生命的消失,都意味着一个美好希望的毁灭。
从家庭角度来看,子女是家庭的全部未来与希望,是一个家庭的精神支柱,任何一个鲜活的生命的毁灭,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次完完整整的100%的沉重的打击。
从学校角度来看,一个学生选择了自杀(不论学校有没有责任),首先会打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很长时间都无法恢复过来。同时会让学校蒙受经济损失,而更为严重的是学校声誉受损,这对于私立学校来说尤为严重,可以说将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另外,一个学生的自杀,会对其他同学形成心理暗示,会诱导其他同学产生效仿的行为。
从社会角度来看,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都是社会的财富。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他(或她)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谁也无法估量他(或她)将来以何种方式回报社会,能够给社会创造多大的价值,所以,个体的死亡给社会也造成了不可弥补、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自杀的原因
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自杀行为?迄今为止,自杀之谜尚未完全解开。但学术界对此有各种理论或假说予以解释。
(一)生物学观点
精神病学家已发现,自杀者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含量明显下降,血清素的代谢物(5-HIAA)在自杀或自杀企图者的脑脊液里呈低水平。Asberg等人报告了血清素对自杀的影响,已在重性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和“抑郁性神经症”等病人中观察到,在自杀者的尸体中大脑血清素大体都低于正常人。
(二)遗传学观点(即“自杀的遗传本源”假说)
由父母直接传递给子嗣的自我毁灭的倾向和特性,成为一种生理机制,处于半自发状态,使后代一旦处于相同情境时即做出与前辈相同的举动来。观察也似乎真的表明这种遗传的存在:自杀在某个家庭有规律地重复出现,甚至连自杀的方式都一样。有的家庭的自杀者喜欢上吊,有的家庭则喜欢窒息或跳崖。自杀者生长的家庭内部几代人之间有高发系谱,可能与家庭成员中血清素系统代谢有关,从而引起冲动力控制障碍和自杀行为,这两种倾向可能伴发于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酒精中毒的遗传家系之中。有抑郁、依赖、敌意、胸襟狭隘与嫉妒、冲动性自我为中心的患者,自杀倾向较正常人群为高。国外研究认为,抑郁症的自杀与遗传有关。对抑郁症双生子自杀一致率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单卵双生子较双卵双生子自杀率明显增高。如在一个家系中曾有自杀史,在出现严重心理压力时可导致模仿性自杀行为,情感脆弱而自杀这都是经遗传而得来的。因此,遗传对抑郁症自杀的预测已引起精神病学界的重视。
有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曾有一位G先生,死后留下七个孩子和200万元遗产,他的所有七个孩子都得到一份遗产,有的还使自己继承的遗产增了值。没有一个遭遇什么不幸,包括任何病痛折磨。可在40年中,所有七个孩子都先后自杀了。另外,大家熟悉的作家海明威是死于自杀,其叔父和弟弟亦是自杀身亡。这些几代人都同时不断受到自杀冲动刺激的例子似乎证明了自杀确实具有一定的遗传性。
(三)精神分析观点(即“自杀的潜在倾向”说)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有所谓“自杀潜势”,即死的本能,只是其强弱程度因人而异罢了。这种潜在倾向的强度在婴幼儿时候即已形成,其成因是家庭环境给个人造成的恐惧、忧虑,失意及爱憎。那些因各自的欠缺而自卑的人具有相当的自杀潜在倾向;反之,自杀潜在倾向较小。自杀尽管是自我毁弃,但仍是一种自我表现,是为寻求补过或解脱的唯一可行方式,因而是“超快乐原则”的最高形式。
(四)“自杀的病源”原理
精神病学家兹尔布格通过对大量的住院病历的研究指出:“自杀可看作是精神病人的本性发展过程的反作用,它普遍地存在于各种精神病患者之中。”如临床上常见的躁狂型自杀(因幻觉或谵妄,病人自杀以逃避自己想象的危险和耻辱,或者服从来自上苍的密旨等);抑郁型自杀(极度沮丧和忧郁,欢乐对病人已失去任何吸引力,一门心思地唯求一死,自杀竟成了思维无法控制的本能需要);冲动型自杀(突然出现的一种病态冲动,找不出任何自杀动机或原因);神经衰弱亦有可能导致自杀(一个纷乱的外界刺激环境会令神经衰弱者衰弱的神经痛苦不堪,因而便可能成为其自杀念头产生的温床。)由此兹尔布格得出结论:“精神病学中不受自杀冲动影响的单一的精神病实例是不存在的。” 自杀行为是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的常见并发症,抑郁症病人中有50%自杀,25%在一生中有自杀未遂,15%最终死于自杀。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抑郁症表现有自杀观念,绝望感在抑郁症中往往是导致自杀的直接原因,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烦恼和苦闷达到濒临绝境,而采取最后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在出现情绪危机时人的理智往往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行为价值和后果,自我控制能力减弱。想到当前,考虑未来,反省过去,抑郁悲观绝望;回忆往事,自责自罪,感到自己丧失了工作能力,成为废物或社会寄生虫;把过去的缺点错误夸大成不可宽恕的罪恶,一再要求处理。在罪恶妄想的基础上,可产生被害妄想,而以自杀手段来结束“罪恶一生”。曾有过自杀行为的,最后死于自杀的机会明显增加。
另外,自杀意念转化为自杀行动通常会有一个过程。心理学家通过对自杀案例的调查分析得出,个体从自杀念头的产生到付出具体行动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这给我们更好地预防学生自杀一个启示:在学生入学时对他们进行抑郁量表测查,对得分高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可以对学生的自杀心理危机提前介入、有效干预。
(五)“自杀与天象因素有一定联系” 的推测
该学说认为:气温气候对生物体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诱发自杀倾向的作用。原因是外在气温突然而剧烈的变化,会扰乱生物体的内分泌和自律神经系统的活动,如果此时不注意调节,就有可能出现一种谵妄症,从而产生自杀念头和行动。春季气候变化较大,每年春季自杀率有所上升;过高或过低的气温也可能诱发自杀发生。
(六)社会学习理论(即“自杀是社会模仿”的理论)
持这一理论观点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尔·塔尔德。他认为:自杀有很强的传染性,这种传染性在天生易受他人影响,特别是受自杀意愿影响的人当中格外普通。有事例证实不同的自杀者总是相互模仿,甚至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曾经在德国一家医院的一个黑洞洞的过道里,有15个病人相继吊死在同一个挂钩上,拔掉挂钩后,自杀随之消失。
(七)社会学观点
该观点认为:自杀与社会现实有关。持这一观点的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米尔·杜尔凯姆。杜尔凯姆用大量事实和统计数据说明:自杀不能用个人的形式加以解释,从自杀的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生活、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集团、经济活动)中,才能找到某个人自杀的根源和背景。根据诱发自杀的不同社会根源,杜尔凯姆将自杀分为三类:利己型、利他型、动乱型。按照他的解释,利己型自杀是个人与社会联系脱节,缺乏集体支持和温暖以至滋生孤独感、空虚感和生存的悲剧感而造成;利他型自杀是个人为某种信仰或团体竭尽忠诚而献出生命;动乱型自杀则是社会大动荡时期,个人感到社会适应不良甚至适应困难而产生极大恐慌、困惑时所致。
(八)杀死自我理论
该理论的原型核心是“自性”,即人人都有杀死“自我”的本性。这里的“杀死自我”是象征性的、意象性的。“自我”处在不断的发展中,且具有两重性:积极的自我和消极的自我。积极的“自我”就像庄稼,消极的“自我”就像杂草,它们同时存在,处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过程之中。当一个人消极的品质占主要地位时,个体发展的需要就会对这种消极的“自我”进行自我否定,以求摆脱“旧我”、寻求“新我”。人就是在不断的杀死“旧我”中获得“新我”从而获得新生。一个人的一生至少有三次真正意义上的杀死“自我”:早年、中年、晚年。我们常常听到的“我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那个XX了”就是这种杀死“自我”的体现。正是基于这种理论,心理学家忠告:一个不能象征性的“杀死”父母的“好孩子”,在其以后的生活中将以牺牲自己的独立性或类似的危险付出高昂的代价。而处在青春期的中学生感情脆弱,容易把消极的“自我”视同物质的“自我”,错误的认为只有杀死了物质上的“自我”,才能彻底解脱痛苦,导致选择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九)逃避自我理论
该理论认为,只有在环环相扣的六个阶段之后,才能产生自杀:
1.最近的某一个事件或状态达不到自己期望的标准,或者遭遇重大挫折;
2.对遭遇到的挫折进行不恰当的内归因,内归因转化为对自己的责备;
3.此时个体就会体验为自己无能,不受人欢迎,出现自卑;
4.由此而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焦虑和抑郁;
5.为了驱除焦虑和抑郁,在认知上只注意眼前的活动和感觉,认为只有降低对自己身份的认知,才能降低负罪感;
6.长期的认知降低就会带来生命意义的丧失,把死亡当作逃避恶劣情绪和痛苦的手段。
如果这六个阶段不能得以顺利通过,自杀都有可能中断。这又给我们一个启示:在其中的某一阶段设法进行阻断可以实现成功地干预。但这六个阶段往往紧密联系,不断转化,有时当我们发现关注对象处于某一阶段时,他很有可能已发展到了下一阶段,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不容易准确把握,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些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和一些简单的心理咨询技巧。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可转介专业机构进行矫治。
以上关于自杀的理论、假说、推测,分别从不同角度或侧面研究自杀的根源,有的还有相当详实的资料、数据支持,可供我们研究青少年学生自杀问题借鉴和参考。笔者以为:导致个体自杀的原因,可能不是某单一因素的简单作用,而是诸种因素复杂形式的交互作用的结果(神经、精神疾患者自杀除外)。某一因素是否起作用以及作用大小,取决于与之相关的其它因素处于何种状况或何种水平。有着天生脆弱易感的遗传素质者是否导致自杀,还取决于其后天生活环境中有无重大的挫折失败经历、持久的压力事件以及是否缺乏亲密的人际关系等等;反之,一个人若无此种脆弱易感或冲动暴烈的神经系统特征,即便再大的环境压力失败挫折也不易诱发自杀倾向。这是其一。其二,分析研究青少年自杀现象,必须将其放在他所生活的社会现实环境(学校生活、学业压力、社会经济文化背景、道德标准、价值观念以及家庭生活、家长教育方式等)中来考察。当然并不否认自杀学生的个人因素,心理特点、人格特质、身体状况、神经系统类型以及他与同龄人不同的生活状况等。但即便是这些个人因素,也与其所处环境不无密切关系。——基于这种思想,才能反省我们的学校教育、检讨我们的家庭影响、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担当起对青少年自杀进行社会心理干预的社会责任。
个人心理因素:
首先,从青少年这一群体身心发展特点上看,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个体身心发展的疾风暴雨、变化剧烈时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面临考试、升学、就业、交友、恋爱等诸多人生选择,各种心身矛盾和众多的心理欲求,使其经常体验到失望、痛苦、悲伤、悔恨、激愤等负性情绪和严重的挫折感、不满足感,而其心理又不成熟、情绪波动大、缺乏应对挫折的能力和技巧,因而是最易出现心理冲突和心理问题的“危机期”。自杀企图即是心理危机的一种突出表现。
其次,从学生个体的人格特质来看,一部分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自我封闭不与人交往,或冲动、过激、偏执,神经质的人格特质;有的本身即是神经类型为弱型或强而不平衡型或过敏体质者,其耐受力较差,一个普通刺激就使其难以承受;有的内心有强烈的孤独感、痛苦感,这种体验长期积累达到一定极限时,一个偶然因素即可导致轻生念头的产生。
外界环境因素
1.学校学生生活的压力
学校是青少年最为重要的一个生活环境,由于现行教育存在的种种弊端,这一最为重要的生活环境又是其最感到压力的外界环境。而“压力”与“焦虑”是一对孪生兄弟,学校学习生活的巨大压力使他们经常感到情绪焦虑、紧张恐惧、身心疲惫。美国布洛姆(Brown,D.T.)的研究认为:学校的压力源,一是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二是同学之间的关系;三是成绩与考试;四是来自于学校的批评与处罚。来自学校的任何一方压力源,当其不堪重负时,就极有可能以死来逃避或抗争。
2.家庭影响
家长的教育态度、教育方法失当,过分溺爱娇惯或斥责、苛求、打骂,或家长期望值过高,一旦高期望变成高失望,付出与收获的巨大反差常导致父母心理严重失衡,这些又必然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明明暗暗的方式表露出来,都会使孩子感到家庭的巨大压力而处于紧张、焦虑、不安之中。
有的青少年家庭环境较复杂,或某些家庭事件使得亲子关系不良,或亲人的突然死亡带来强烈刺激。由于其阅历浅,对问题的分析认识能力低,方法少,易陷入束手无策境地,倍感孤独无助,苦涩、迷茫,便轻率地选择了不归之路。
3.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直接地有时甚至是很严重地影响到学生的行为。
一篇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市小学教师群体的心理问题多,100人中有48人有程度不同的心理危机(包括各种心身疾病、强迫性神经症、焦虑症、抑郁症,以及偏执、多疑、甚至幻听、幻视等精神症状),其中12人问题严重。对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例如:某重点中学一名优生一次考试成绩下降了5分,有着过度敏感焦虑特质的, 任课老师一次次说教使该学生情绪越来越紧张,每次考试都会出现出汗、手抖、肚子疼等考试恐怖症状,终于在又一次考试失误后,该学生自杀了。
神经和精神疾患
不排除个别青少年学生的自杀直接源自神经或精神方面的疾患,此类疾病的独特作用如幻觉,谵妄或抑郁情绪长期积郁,自杀念头长期酝酿,无心体验也无法体验到生的美好,在旁人看来根本无法理解的情境下告别生命、走向死亡。
青少年自杀原因,除以上共性外,不同年龄阶段还有差异:青年群体中,大学生的自杀率是未进大学者的两倍;且自杀者的智力与成绩平均高于一般学生。这可能与成败压力过大以及缺乏社交能力或者恋爱受挫、择业就业不顺等因素有关。高中生多为考试的失败、高考落榜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未来前途命运的悲观绝望。初中、小学生主要是学习成绩、老师家长的责备惩罚或以家庭问题为基础的生活事件等原因。
五、自杀的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因素
心理学家认为导致自杀的危险性因素主要有以下七种:
1.自杀家族史。家族中有过自杀先例的个体产生自杀的机率大。
2.自杀未遂史。自杀未遂的个体再次自杀的概率非常大。
3.情感缺失。情感缺失的个体往往孤僻、冷漠,与人交往少,产生自杀的可能性大。
4.陷入特别的创伤难于自拔。此时个体常常丧失理智而产生自杀的冲动。
5.抑郁症恢复期。对抑郁症患者康复初期要予以特别关注,尽量避免独处。
6.躯体、心理挫伤。“挫折攻击”说认为个体遭受挫折时必然会产生攻击行为,如果外界力量足够强大而导致攻击行为无法实施时,个体会将攻击转向自我而产生自杀行为。
7.严重的无助、绝望感。绝望的特征:无法逃避、无法忍受、毫无止境,简称“三无感觉”。此时个体易丧失生命的价值感,认为活着无意义而选择自杀以逃避无法摆脱的苦痛。
(二)自杀线索
只要我们细心就不难体察自杀的先兆,老师要强化自己的“心理辅导员”的角色意识,敏感地发现学生的异常反应。
一是从留意学生近期的生活状态。如心理需求遇到挫折、情感上感到绝望无助、遭遇不能忍受的精神创伤、对自身产生矛盾的态度等等都是产生自杀的近期诱因。
二是从学生的语言上诊断发现,如把自己想死的念头向周围的人诉说,或是在日记中、绘画中表现出来;经常说“活着真没意思”、“干脆死了算了”、没来由的说“再见”等;或者突然说“我很快就要得到解脱了”、“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了”、“你们就快要没有烦恼了”等;或突然沉默,或说话常常词不达意等等。
三是从其行为变化来诊断发现,如逃学旷课、突然不回家,或不与人往来,成天关在屋子里,要么过分注意别人是否关注自己,情绪、性格明显反常,无故哭泣,或逐一还书、还钱,突然间花钱很大方,把自己心爱的东西送人,向所有人道歉等反常行为。
四是从其身体征兆来诊断发现,如失眠、躁动不安、情绪低落、无食欲、极度疲乏、体重明显下降、生理功能紊乱、自律神经失调等。
(三)呼救信号
自杀者唯求一死的背后,都希望得到救助,所以自杀者在付出自杀行动前都会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倾诉,暗示自己对生的渴望与留恋。他们有的选择一个可以依赖的知心朋友倾诉,有的给自己的亲人或是自己留恋的人打电话,有的选择留遗书。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紧急干预,是可以挽救自杀者的生命的。
六、自杀干预
(一)干预对象
一是已形成自杀意念,处于自杀边缘状态的人。二是已采取自杀行为,但自杀未遂的人。
(二)干预方法
1.间接询问。采取“你是否有过很痛苦,想解脱痛苦的时候”等尝试性询问,询问的目的是了解被关注对象的心理状态及其错误的认知观念,以便进一步的心理疏导。
2.采取纠正错误认知的方法。自杀者常常容易把困难扩大化、把问题绝对化,针对这一点,我们可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帮助自杀者认识到行为背后错误的认知,通过矫正错误的认知来达到放弃错误的自杀行为的目的。
3.恰当的利用移情。利用移情,让自杀者有所眷恋而延迟自杀行为的发生,进而逐渐淡化自杀的意念。
4.释放负性情绪。此法对情绪型自杀干预的效果较好。
5.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好,学生就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说给老师听。因此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及时发现学生自杀的苗头,良好的师生关系也许会成为学生自杀前的一种牵挂与眷恋而让老师及时获知学生自杀的意念。
6.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的倾向,要尽可能地避免该学生独处,而且要艺术地处理,不能让该学生察觉。因为个体在决定自杀后对外界的反应极为敏感,过分的关注会适得其反。
7.对自杀行为持非评判性态度。对自杀者的自杀行为既肯定其合理性,也不否定其错误的性质。因为自杀者对别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自杀行为特别敏感,稍有不慎,会对自杀者产生不良的心理暗示而刺激自杀者加快自杀行为的实施。所以对其自杀行为不要下结论,而要先稳定他的情绪,引导他自己行为进行合理评判,认识到自杀行为的不可取。
8.举行一个与“自杀的我”告别的仪式,即意向训练法
找一个具体的事物(一张照片、一个雕塑等等,甚至可以是一张白纸),并给它命名,让它成为那个让人讨厌、憎恶的“自我”的象征,然后加以解释,使之形象化、具体化就像是一个活生生的“自我”。
①杀死自我。对“自我”可以封存,可以焚烧,也可以掩埋。然后,想象自己已经不存在,所有的痛苦、烦恼也都随着“自我”的消失而消失了。
②重回母体。想象自己重新回到母亲身体,重新孕育,一个新的“自我”逐渐发育、生长、完善。
③分离与重生。想象自己从母体中分离出来,一个全新的“自我”诞生了。
9.建立心理咨询室,开通生命热线电话,建立防止青少年自杀的心理疏通渠道。对有自杀倾向者的咨询干预策略可以控制和转移当事人自杀的爆发性、冲动性情绪。心理咨询室和生命热线电话让其自杀之前有倾诉内心苦痛的场所,又符合尊重个人隐私的特点。如:可要求当事人给自己亲人留遗嘱的方式,让其发泄不满和悲伤,同时使其从中感到有值得自己留恋的事物;可运用时间延缓的办法,建议当事人暂缓实施,使其自杀念头成为一过时的危机。还可运用“转移”的方法,建议自杀之前作一次娱乐、体育运动或外出旅游等,转移注意力、调节心境感受。实践证明,不少企图自杀者在拨打生命热线电话后,采纳了相关建议,不良情绪得以宣泄释放而改变了初衷。
当前社会正值转型时期,信息膨胀、经济和生活变化急剧,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劳动工作的不断重新组合,以及价值观念的嬗变,各种生活事件都可能给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我们只能直面现实,帮助、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乐于学习、完善自我,以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迎接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
河北省邢台市畅想心理职业培训学校
邢台市畅想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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